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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事务申请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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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事务申请须知 一、知识产权权利人要求海关对其知识产权实施保护的,应当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总署备案,海关实施保护以知识产权备案为前提。 二、知识产权备案自海关总署核准备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7年。在知识产权有效的前提下,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向海关总署申请续展备案,续展备案的有效期为7年。 三、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应当向海关提交与进口货物到岸价格或者出口货物离岸价格等值的担保金。 四、海关对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及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时,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 五、因知识产权权利人未提供确切情况而导致海关未能发现侵权货物、未能及时采取保护措施或者采取保护措施不当的,由知识产权权利人自行承担责任。
2007-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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